平教字〔2021〕15号C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十届政协第五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付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县幼、小学校实行校车接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目前我县城区幼儿园、小学几乎没有校车接送,各学校、幼儿园门口交通路段堵塞严重,私家车、电动车乱停乱靠,无处停放,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建议使用校车统一接送”的问题。
1.城区上放学时段交通拥堵是个实际问题,但增加校车接送不是治本之策。此建议与国务院、省政府、县政府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法规、条例之主旨不相符。有关法规、条例均要求:从源头减少校车运行。《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更是明确规定:公共交通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应当不使用校车。目前,我县公交车辆还有一部分未投入运营,完全能满足城区学生上下学需求。
2.国标校车专营无利可图,难以长期运转。如采用国标校车专营,以每台车跑三趟计算,只能装51人,照现有收费标准计算(600元/人)每台车每期总收只有30600元,除去驾驶员、照管员工资,燃油费等开支,基本无利可图,车主难以长期维持。最后只能提高收费标准或找政府解决,其后果将加重家长负担、增加政府管理难度。
二、您提出的“尤其幼、小学生上、放学时间与家长上下班时间冲突,严重影响工作”的问题。
“三点半现象”是社会普遍性问题,但依靠校车接送不能解决这一难题。目前,教育部已出台学校“课后延时服务”,我县很多学校正在进行有益探索,相信会逐步解决。
感谢您对我县校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教育局
2021年5月7日
承办负责人:邓精忠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易平 1397303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