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回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21-10-1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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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字〔2021〕21号  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回复

何光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银行融资作用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定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抵押、担保、转让试点。为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抵押工作,国务院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意见指出,抵押贷款试点要坚持于法有据,遵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先在批准范围内开展,待试点积累经验后再稳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

为了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根据规定,我省汉寿县、岳阳县、新田县、桃江县、洞口县、沅陵县、慈利县、双峰县等9个县(市区)列入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 ,岳阳市仅有岳阳县进行了试点工作。岳阳县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工作中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农地估值不成熟。一是由于农地面积普遍不大,分布零散,导致评估价值偏低,抵押率均在50%以下。二是农地经营易受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影响,评估抵押价值难以一定的标准和衡制进行掌控。

(二)整体配套不健全。一是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杠杆撬动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合作机制尚未全面打通。二是对农业农村发展缺乏中长期规划,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科技化、专业化水平不高。三是农村产权融资配套体系不健全,确权颁证进度仍显滞后,农地、农机具等农村资产要素对接金融资源能力依然较弱。

(三)配套和机制滞后。一是农业商业保险发展较慢,涉农险种和覆盖范围有限,未能有效分散“两权”抵押贷款风险。二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还远未涉及农民资产要素盘活的内容。

鉴于以上原因,除了岳阳县外其他县(市区)暂未全面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经向中国人民银行平江县支行咨询,我县暂未有全面推进此项业务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具体业务需与各商业银行咨询。据了解,中共平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平江农村商业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广专项信贷产品支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平农联〔2021〕1号)。平江县农商银行为支持全县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粮食生产和春耕备耕,专列2亿元专项信贷投放计划,推出“福祥•春耕贷”、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贷款对象:用于在平江农商银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的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中国建设银行平江县支行推出“裕农快贷”(集体抵质押版)产品,该产品适用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或者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

感谢您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7月28日

承办负责人:方友美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唐伟光  0730-6222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