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21-10-14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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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字〔2021〕12号  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李康强等政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对经营性资产较大的村(居),将纳入折股范围的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到集体所有成员,实行“确权确股确值”。对经营性资产较少的村,将纳入折股范围的资产以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所有成员,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值”。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集体资产纳入集体资产量化范围。全县统一印制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向成员发放股权证书256000本。

二、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根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建立健全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26个,集体经济合作社505个,531个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完成登记赋码,上报了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全部颁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并全部办理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531个集体经济组织均制定了组织章程,成立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均由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

三、加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随着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成为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有效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截至2021年,我县有国家级示范合作社8家,省级示范合作社15家,市级示范合作社18家,家庭农场4649家,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实行乡村全面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后段我县将按照省市各级工作要求,加大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发挥积极作用。

四、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近几年整合各类培训资金2000多万元用于大户、科技示范户、职业农民、新型经营主体骨干培训,共培训20多万人次,整合建设项目资金5亿元,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金融扶持模式,加大信贷支持。建立农村农业投资担保制度,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5家金融机构共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放各类惠农贷款12亿多元。

五、推进示范村建设。抓住示范村是乡村振兴示范村这一助力,按照“一镇一特、一村一品”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创新农业产业发展模式,发挥特色产业、特色资源等优势,努力破解产业发展难、农民增收难等瓶颈制约,推动产业富民、产业兴农、夯实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着力抓重点、补短板。推行“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经营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优化农业产业布局。依托火电产业园的优势,发展自身特有产业,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业,深化电商平台建设,提升供销农资服务水平。

六、我县率先在全省构建校县合作机制。县人民政府与湖南农业大学签订了合作协议,充分发挥湖南农业大学人才、科研优势与我县的资源、产业优势,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湖南农业大学已与我县5家企业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并组建专业技术团队,为现代农业提供技术支撑。组建了水稻、茶叶、水果、蔬菜、农机、养猪等专家团队,建立了首席专家制度,为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

七、重点对村支“两委”成员、新型职业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等进行培训。如2019年选派30名乡村振兴示范村、环境整治示范村书记在江西南昌凤凰村培训基地参加2019年中组部农业农村部举办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第八期培训班;遴选了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姚文参加了境外培训班全省第九期(赴台湾)的学习。遴选了优秀新型职业农民缪宏参加了赴日韩培训班(第三期)。

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我县制定了《平江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内生动力实施方案》,立足区位资源、全域旅游、红色旅游等优势,积极探索资产经营型、资源开发型、产业带动型、服务创收型等发展途径,多种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2020年扶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16个,共扶持资金1510万元。

以上答复,有不到之处,请批评指正。感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8月3日

承办负责人:方友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颖  0730-6222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