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交字〔2020〕7号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陈飚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城区内车辆远光灯管理的案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夜间会车使用远光灯确实是一项交通陋习,如何促使广大交通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夜间会车时主动变光,减少安全隐患和交通事故,是所有交通驾驶人和管理者需面对的问题。作为管理者,加大夜间会车使用远光灯的整治,是交警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也将结合重点交通违法整治一并实施,通过打击处理,达到有效震慑的目的。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夜间会车使用远光灯,是一项夜间动态的不文明行为,交警当场执法取证难,保留证据难,相应也会因证据不足而难以处罚到位,这是客观现实。因此,加大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整体提升广大交通驾驶人的遵纪守法和文明行车意识,是政府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交警部门将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各级部门的配合支持,通过“七进”宣传,弘扬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大力掀创交通安全宣传声势,营造浓厚氛围,整体提升全民安全行车意识,促使不文明交通行为全面减少,整体改善交通安全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你对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7月28日
承办负责人:付志龙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廖铸钢13574005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