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21-04-2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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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财字〔2020〕23号 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胡咏梅、徐艺平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增加社区工作经费,进一步筑牢城市管理之基》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是联系市民群众的纽带、服务市民群众的平台。近年来,我县城区社区克服人手、经费不足等困难,在做好社区日常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文明创建、环境整治、拆违控建等重点工作,为城市繁荣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关于“权随事走、费随事转”问题。您提出对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事项委托社区办理应实行“权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建议,非常中肯。事实上,社区作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的“桥头堡”,平时除了搞好日常服务管理,还要受托对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的一些工作进行具体落实,工作千头万绪、任务繁重,且由于相关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自身经费紧张,很少或没有考虑安排社区工作经费,加重了社区负担。对此,上级也提出过“实行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意见,由于县乡之间、乡村(社区)之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时难以划分清晰,我县暂时没有出台相关文件。相信随着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建立权责清晰、费随事转、运转高效、治理有效的村(社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制度为时不久,村(社区)职能职责、经费保障问题将会得到妥善解决。

二、关于“增加社区工作经费”问题。从2017年起,县委、县政府将17个城区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标准提高到30万元,每个城区社区另外安排惠民项目资金5万元,较好地促进了社区各项工作的开展。诚然,受财力制约,社区现有经费保障水平与实际经费需求仍有差距。今后,随着县级财政实力的进一步提升,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将会逐步提高,以保障社区工作正常开展。

三、关于“下拨一定的社区解困经费”问题。城镇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是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县目前对城镇困难群众也出台了一系列民政、医保政策:一是对城镇低保户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进退有序;二是对老弱病残、生活特别困难或因重大变故造成生活极度困难的社区居民,给予临时救助;三是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作。近几年,为确保如期脱贫摘帽,我县将人、财、物力集中投入农村扶贫主战场,随着脱贫攻坚的全面收官,帮助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将会列入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扶持力度将会加大。

社区要走出运转困难,根本在于壮大自身实力。我们相信,随着县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社区“输血”、“造血”力度会进一步加大,社区事多人少、运转经费不足的问题一定会得到妥善解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财政局

2020年8月3日

 

 

承办负责人:吴成林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湘平0730-6281733

 

 

 

 

 

 

 

平江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