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21-04-2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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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医保字〔2020〕4号A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李桂荣等政协代表:

您们提出《关于增加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医疗保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是我县医疗救助政策的重中之重。2017年以来,我县全面启动医保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将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都纳入“一站式”医疗救助范畴,实行住院医疗即时结算,同步享受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按照我县医疗救助政策,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远高于其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住院医疗政策范围内费用的80%,医疗救助住院总费用的20%,按以上政策执行后,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极少,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施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有效解决了就医难题。

二、再次医疗救助政策

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在报销住院医疗政策范围内费用的80%和医疗救助总费用20%的基础上,仍有自负医疗费用且特别困难的,还可以申请院外临时医疗救助。救助申报程序:个人或村(居)委会代理申请、乡镇社保站受理审核、县医保局审批。

三、其它问题

您们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适度提高交通补贴、陪护补贴的建议,如能实施将惠及特困供养人员,是缓解其就医困难的有效措施,但不属医疗保障局工作职责范围。经了解,民政部门已启动集中供养机构老人护理补贴,下一步将扩大到分散供养对象,同时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的交通补贴、陪护补贴还可通过临时救助途径解决,临时救助资金已下拨至各乡镇,由乡镇按规范流程审批发放。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0年8月25日

 

承办负责人:童艺珍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余细怀  1897400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