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人社局 2019-08-0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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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社字〔2019〕2号     C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方缘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专项记功在职级晋升待遇中比照优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持续稳进推动,总体发展成效显著,为了更好地激励全县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县委、县政府每年都拿出部分记三等功指标用来单独表彰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根据《公务员法》第八章中的第四十八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和第五十条“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其他待遇。”按现行规定没有将单项工作记三等功列入年度考核优秀的范围。今年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在2019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对任职年限有所缩短,目前省、市的相关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待出台后再根据新的实施细则进行研究商讨。

感谢您对我县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9日

承办负责人:邱卫星

承办人:陈敏   629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