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财政局 2019-07-1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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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财字〔2019〕6号 A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童艺珍等10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县编制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对应的预算管理模式为差额预算管理模式。2019年,除第一人民医院外,我县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乡镇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均按60%进行了预算安排,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及生活性补贴,财政实现全额兜底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达到55元。2018年决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收入达1.2亿元,按在编在岗人数计算,人均财政投入达9万元,与周边华容县、岳阳县、汩罗市相比,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平江财政保障是最好的。

有关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的是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的联合文件。按文件要求,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不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湖南省五厅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卫发〔2018〕3号)提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需由国家财政予以支撑,履行职责依法取得的收入或基金要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当前,我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尚在进行中,公立医疗机构未纳入综合预算,医疗收入也未纳入国库和财政专户,面对公立医疗机构运转困难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通过多种渠道加大财政投入缓解公立医疗机构运转困难。2019年第26次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中医院妇保院和第二人民医院建设,每年新增财政投入1000万元,连续支持五年。

感谢你们对我县财政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2日

承办负责人:朱曙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向京  0730-628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