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环保局 2019-08-01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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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复字[2019] 6号     B 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

潘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请平江县环保局推进平江火电项目环保监督及监测分析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平江县环保局一直以来对平江火电项目环保监督监测工作高度重视,特别在接到您的提案后,针对此项工作我局召开党组会和专题研讨会,并制定专门的监管监督计划。

一、提高站位。全力配合县委县政府平江火电项目指挥部工作,派驻人员协调处理项目涉及的各种环保事项,确保火电项目的有序顺利推进。

二、按项目环评内容要求,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按环评要求将环保“三同时”落实到位,确保环保设施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我们将重点督促业主按省环保厅批复按要求建设环保治理设施,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建议项目指挥部、业主及第三方环境监理单位在平江火电项目建设期间依照项目环评报告内容要求,对项目环保“三同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实时监督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第三方环境监理机构应定期出具相关环境监理报告并由项目指挥部、业主、建设单位确认存档,作为项目竣工自主验收时环保“三同时”是否落实的依据材料。

三、加大日常环境监管力度。依法对平江火电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将平江火电项目建筑施工环境监管工作纳入我局全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内容,由属地网格中队保持每年不少于10次的日常环境监管;监察大队牵头进行每季度一次的重点随机环境监管,发现问题及处理。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节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建议县住建、公路和交通管理部门及当地政府依法对建设期间的建筑工地扬尘及运输途中的物料撒落及扬尘,加大现场监督力度,确保建设期间周边环境安全。

五、建议项目业主或施工方聘请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在平江火电项目建设期间对当地环境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实时监测监控,每月对平江火电项目建设期当地大气环境质量进行数据采集并按相关规范进行公示。我局将每季度进行相对应的监督性监测。业主应收集并保存相关数据材料作为项目竣工自主验收时项目建设期间环保管理依据。

感谢您对平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8月1日

县环保局驻平江火电项目负责人:李洪飚  18673088086

当地网格中队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吴青    13974000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