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财政局 2019-07-23 10:23
| | | |

平财字〔2019〕8号 A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张雄伟等10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医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几千年来,滋养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这一点,我们有共同的认识。2019年,我县改变以往将中医药作为专项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模式,首次以“中医医院”这个公立医院科目单独设项,按28个中医医院编制人数预算人员经费104.8万元、中医药事业费90万元,标志着中医药已作为常规性预算项目纳入我县财政保障范畴。

今年6月,总投资3.6亿元的中医妇幼保健院已正式运行,为了缓解中医院负债压力,县政府第26次常委会议又提出,从2019年开始,连续五年,县财政将每年支持中医妇幼保健院建设600万元。据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平江中医药事业必将迎来长足发展。

关于提案中提到的“扩大医保中医药报销范围、降低中医医院报销起付线及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医保报销范围必须严格按照省“三个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任何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无权擅自制定医保目录和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医院报销起付线及医保报销比例,我县城镇职工执行的是《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岳人社发〔2015〕1号),城乡居民执行的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发〔2019〕29号),参保对象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上述文件都有具体要求和明确规定。

感谢你们对我县财政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

承办负责人:朱曙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向京  0730-6282427

平江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