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7-3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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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发改字〔2018〕3号B类

黄璜、赵易贵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车改后行政机关非公务员及参公人员补贴不合理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根据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我县启动了全县第一轮公车改革,根据中央政策规定,此次参改的机构范围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查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参改的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岗的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至2016年底,我县全面完成了各级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的公车改革工作。

你们提出的上述三种人员之外的行政编制类人员不能正常享受车补的问题,参改人员范围由县组织部、编办和人社部门联合审核,我办无相关审核权限。对此,我办与人社部门进行了沟通对接,人社部门表示,该类人员未得到省、市人社部门认可,因此无法在此次公车改革中享受公务用车补贴。只能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车改革启动后,在出台地方政策时,将此类人员纳入统筹考虑范围。

感谢你们对公车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30日

承办负责人:许排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章良裕 1397409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