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7-3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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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食药工质字〔2018〕2号A类

龚小燕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对微商食品的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作为新型的市场经营主体得到迅猛增长,为方便购物、增加就业、税收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局作为网商经营行为监管部门,过来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一是依法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主体进行注册登记。2014年3月15日,原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目前,我县已登记注册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第三方交易平台118户,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审查登记备案的经营者3500多户。

二是依法对网络商品交易及其有关服务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根据省、市主管部门要求,我局单独设立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股,专门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作。去年以来,全局立案查处各类网络商品交易违法案件15起,其中监督抽检各类食品65批次,查处不合格食品违法案件6起。

三是加大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宣传。为提高经营者、消费者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自律意识、维权意识,我局利用“3·15”、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了大张旗鼓的宣传。比如7月30日,由县食安委组织在长寿镇举行了“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的宣传周活动,重点对网络食品安全进行宣传,印发宣传资料6000份,出动宣传车辆24台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7800余人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网商、电商、微商)经营行为作为新型业态,作为监管部门在实际监管工作中也遇到许多问题。比如法制不健全、监管难到位、食品抽检难、处罚难度大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9日

承办负责人:钟  晓 13874000186

承  办  人:刘  勇 13789040123

吴登平 13487767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