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7-19 10:46
| | | |

平建字[2018]号A类

李康强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议农村五保之家建设享受易地搬迁同等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湘建村函[2017]296号)文件精神,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2017年9月25日,县委出台了《平江县脱贫攻坚安居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平办发[2017]27号);2018年4月23日,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五保之家”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平农危办[2018]9号)文件。文件明确了安居保障工程实施对象、建房标准、补助标准等方面。

对象确定:“五保之家”项目建设实施对象应为基本无劳动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D级危房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依程序确定对象:

1、年满60周岁,县民政局登记在册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2、必须是农村存量危房认定在册的危房户或无房户;

3、从未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纳入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

建设标准:

1、村级集中联建。2户以上村级集中联建“五保之家”项目,建筑面积每户不低于25㎡,最多不超过35㎡;25㎡的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筑方案执行,35㎡的参照县住建局“五保之家”项目建设方案执行。

2、乡镇集中联建。“五保之家”项目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25-35㎡(一厅一室一厨一卫),层高为二层,外墙风格为白墙灰瓦,建筑设计方案由乡镇自行确定,设计方案报县危改办备案、审查,未上报备案、审查的一律不予以补助。

补助标准:2-4户联建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项目建设,每户补助3.5万元;5户以上(含5户)联建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项目建设,每户补助5万元;10户以上(含10户)联建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项目建设,每户补助5.5万元。

五保户不能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执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为解决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安全问题,五保之家联建参照易地搬迁标准进行补助,近两年,支持安定镇五保之家建设共50户,200万元。

感谢你们对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7月3日

承办负责人:吴向前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方龙兴  0730-6266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