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8-0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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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易指字〔2018〕3号A类

邱福周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选址不合理问题。我们在选址上坚持“三个避免”,即避免引发地质灾害、避免超额占用基本农田、避免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过大;在规划设计上坚持“三个统一”,即统一布局、统一户型、统一风格。同时,根据山区选址难的实际,2017年7月15日前大力推广村内“2—9户联建”模式,由村级建房理事会统一牵头,分散自建,既满足了群众意愿,又节约了建设成本,有效防范了超标准建设问题的出现。自愿申报,列入年度搬迁计划的贫困户根据自身实际和意愿,自主选择县城、乡镇、村内三种安置方式,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逐级公示,实行县、乡、村三级包保责任制,村委会、乡镇党委政府、县人民政府对申请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逐级审核、签字、公示,确保不漏、不假、不错、不重复。

二是项目建设问题。根据《关于平江县易地扶贫搬迁村级安置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函〔2016〕124号)文件精神,1、易地扶贫搬迁时间紧,任务重,资金总量不足等原因,村级安置点预算资金在300万元以下的不实行电子招标;200万元以下的按照小额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在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库中抽取确定施工单位;分散自建方式的可以不招标,由理事会选择施工队伍。2、单个村级集中安置点报价后现场加权平均取最接近平均价的五家公司进入下轮抽签;如果出现不足六家施工企业报名报价的安置点则该点所有参与报名报价的施工企业直接进入下轮抽签;如果出现不足三家施工企业报名报价的安置点则该点由所属建房理事会推荐补满三家(中标价按该批安置点中标均价)进入下轮抽签;如果出现报价均同或无法取最接近平均价的五家公司时则该点所有参与报名报价的施工企业均进入下轮抽签。上述报价如出现施工企业超出规定报价区间的,则该施工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标资格。3、每个村级安置点确定施工企业抽签按二轮进行。第一轮: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由投标人抽取的号码,作为该投标人的代码;第二轮: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共抽取三次。第一次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通过随机抽取的号码必须由投标人签字进行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未准时出席抽签会议,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施工单位中标后三天之内须与建房理事会签订合同,不按规定时间签约视为自动放弃。4、严格把握施工队伍准入条件,小额以下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施工队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注册地为平江县,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应配备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四)对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质量、进度完成不到位等现象的施工队伍建立黑名单,凡进入黑名单的施工队伍,一律不准参与今后各类安置点建设。

三是监督管理与资金拨付问题。村级安置点项目建设要成立建房理事会,理事会会长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理事会成员在村干部、党员组长、搬迁安置户中产生,作为业主负责建设,将工程建设还权于民。理事会负责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工程质量、协调施工环境、收集自筹资金等建房事宜。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子业主,并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对所有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平江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平易指函〔2016〕18号),实行定点、定额按进度结合拨付。

1、县扶贫公司规划和发展科、工程科落实安置点选址、规划、定点工作,财务科根据公司项目的批复、制定项目资金计划方案,预付项目总额30﹪启动资金。

2、乡(镇)集中安置区定额标准为4.5万/人,村级安置点定额标准为3.5万/人。

感谢你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挥部

2018年8月7日

承办负责人:周忠贵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胡江涛  137890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