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5-3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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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城字〔2018〕1号B类

丁均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我县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无害化垃圾处理场自2012年6月1日运行至今,垃圾堆体和受污染的膜下水散发的臭气、垃圾清运过程中带来的蚊蝇和噪音,确实对周边百姓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着力解决相关问题:

一、进一步强化对运营单位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对运营单位进行管理。同时,要求运营单位对全场垃圾堆体用高密度聚乙烯膜进行无缝覆盖,作业面积控制在300--400平方米以内,5月底启动场区沼气燃烧设备对废气进行处理。

二、逐步规范全县垃圾转运车辆的配备。为规避垃圾转运车辆沿路洒落垃圾,确保场内外行车安全,经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底,各乡镇至少建成1座垃圾中转站并配备1辆密闭式转运车。同时,我局会同县环境整治办下发通知至各乡镇,要求规范垃圾清运车辆的型号,禁止三轮车、拖拉机、吊装车、报废车等参与垃圾清运。

三、全力推进垃圾场环境整治项目的建设。经请示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正紧锣密鼓进行垃圾场环境整治项目(内容包括受污染膜下水治理、调节池池体加固等)的工程设计,预计5月下旬完成初步设计和评审,6月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审查,7月中旬完成工程预算和财政审核,8月下旬完成招投投,9上旬开工建设,11月上旬竣工。

四、积极开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目前,我局已完成向省市发改、住建、能源等部门申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现正积极主动向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尽快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机构,以便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15日

承办负责人:邓习文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方姿如  1357400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