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6-30 16:45
| | | |

平教体字〔2018〕29号B类

毛学辉政协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各项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县中小学校教师的辛勤努力,我县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教师待遇得到一定的提升。

但是,诚如你在议案中所述,当前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是学校的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教师待遇与发达地区比较相对偏低,导致优秀教师进不来,来了留不住。

一、关于交通补贴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5]46号)文件精神,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本方案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学校等其他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相关政策目前尚未出台。目前,我县公务员的公车补贴已实施,公务员的车补人均每年在7000元以上。但教师等事业单位人员的车补,中央及省市暂未出台相关文件,目前无法发放。

二、关于晚自习补贴

你在提案中所提关于晚自习补贴的问题,我局也多次研究并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目前寄宿制学校教师晚自习补贴只能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国家实行绩效工资的本意,是为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但是寄宿制学校老师的工作量的确较为繁重,若以目前的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核定,不尽合理。目前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是固定的,而寄宿制学校教职工承担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的补贴只能从绩效总额中支出,既不能保证教职工的相应待遇,也使得承担寄宿生管理任务的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与非寄宿制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相比没有任何提高,不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寄宿制学校的管理。但是由于国办发〔2015〕3号等文件规定,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补贴标准。为此,我局已多次进行专项调研,积极向县财政局和县人社局争取包括寄宿制学校专项补助在内的相关项目,能设立专项经费,由财政承担,不纳入绩效工资的范畴。以保证教职工的相关待遇,提高教职工教育教学的积极性。

三、关于校长津贴和班主任津贴

鉴于目前中小学校校长和班主任工作任务重,待遇偏低,我局多次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2017年12月,县委办、政府办签发了《平江县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发〔2017〕26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起,由县教育体育局在财政资金中统筹,根据学校大小规模, 分别按600、500、400 元/月安排中小学校长津贴,分别按600 元、500 元/月安排寄宿制学校与非寄宿制学校班主任津贴,按300 元/月安排骨干教师津贴(骨干教师范围按规定确定),按人均500 元/年的标准预算外县籍特岗教师交通费补助。”根据测算,落实文件中的校长津贴需要资金207.6万元,班主任津贴需要资金2050.2万元。文件出台后,我局积极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争取落实资金,目前尚未落实到位。我们会积极主动,加强对接,争取早日兑现文件中的相关待遇。

感谢您对平江教育体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平江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6月22日

承办负责人:李炼煌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郑骈臻  0730-6234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