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7-3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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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征办字[2018]2号B类

胡咏梅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收悉。现答复如下:

棚户区改造对提升我县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棚户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工程,以改造群众住房条件为发展和落脚点,持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按照“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一江两岸、山水新城、大美平江”的目标要求,对照群众对宜居安康工程的热切期盼。我县抢机遇,突出重点,统筹谋划、创新机制,精准实施、攻坚克难、全力推进,让老城区焕发新颜色,让广大棚改户共圆安居梦。

一、关于统一棚户区补偿标准的问题

被征收房屋补偿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我县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完全依据政策合法推进,在各项目实施之初,在装饰装修补偿方面因各项目选定评估公司在评估价值内涵、评估时点、评估技术路线、重要参数选定、评估依据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在水电改造、空调移机等补偿方面有价格差异,我们应客观认识到,被征收房屋在装饰装修方面千家万户各有不同,有差异也是正常现象;同时对于一些统一的项目如空调移机、有线电视移装等应统一补偿标准;2018年县征收办多次召开征收评估业务工作会,进一步规范评估工作,确保补偿合情、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公开。

二、关于住改非补偿问题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铺面补偿按权证分二种情况,其一权证上明确是商住的,铺面部分按商业补偿;其二权证上是住宅性质但是实际做铺面用的,这种情况在我县普遍存在,东、南、西、北街沿线90%都是这种情况。评估公司在评估过程中依据权证进行评估,这是符合政策规定的。为解决这一问题,确保被征收人合法的权益得到保障,县人民政府在制订征收补偿方案时,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参照岳阳市中心城区操作模式,对住房改为铺面的被征收人能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近年纳税证明资料的,通过合法性认定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可按照住改非进行补偿,补偿的标准为铺面补偿价格减去住房补偿的价格。

三、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令“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我县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国有土地上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二种方式进行安置,国有土地上依据政策不存在原地改建的安置方式。原地安置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和集约利用土地;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利民工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同时拜请胡咏梅、童琦峰二位代表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棚改项目的政策宣传、全力配合搞好征收实施工作,切实把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好、落实好,为构建文明、和谐、秀美、滨水新城的新平江我们一起努力。

感谢你们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平江县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30 日

承办负责人:胡资源

承  办  人:汤奇志  陈静(1387404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