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8-06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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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易指字〔2018〕2号A类

邱送来委员:

你提出的《强力推进农村安居工程,普及完善精准扶贫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省市文件及两办《平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平办发﹝2016﹞53号)文件精神,搬迁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应同时具备五个条件。①是建档立卡贫困对象;②完全自愿。③户籍所在村民小组进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范围(优先搬迁生活在深山高寒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区、生产资料缺乏地区等自然环境相对恶劣地区及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保护区、重点风景名胜区、重大项目建设区等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④属无房户、D级以上(含D级)危房户,或仅拥有一套房产且该房产为土坯结构;⑤原住房必须同意自行拆除,宅基地必须复垦。

二是根据两办《平江县脱贫攻坚安居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平办发〔2017〕27号)文件精神:危房改造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必须为户籍登记地在我县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2、属于无房户或整户只有一套房产且该房产为危房或土坯房。

三是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大局,精准核实危房存量、严格确定补助对象,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适度支持家庭特别困难的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1、建档立卡贫困户;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五保证书的农户);3、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4、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5、扶贫办确认的“边缘户”,因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且唯一住房的危房户,可参照安居保障补助标准的70%进行补助,其它非贫困户,按中央、省政策不予支持。

感谢你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挥部

2018年8月6日

承办负责人:周忠贵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胡江涛  137890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