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8-2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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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中心字〔2018〕3号B类

王茹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生产的外部环境,助推平江经济快速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现有中小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共有三万六千多家。他们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解决民生及就业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几年来在响应国家脱贫攻坚、创造就业机会、爱心帮扶等方面,这些中小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发展方面也存在的一些问题。经走访企业实地调查,现将你们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我县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较少,行政程序不够明确和规范化”的问题

(一)政策法规较少的问题

1.根据《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另外较大的市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也可以制定。(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我县作为县级人民政府无权制订任何法律法规。

2.目前我县在运用好国家、省、市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为更好服务企业发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规定、文件等,例如:《平江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暂行规定》(平发〔2014〕9号),就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措施和保障,但随着形势发展需要,此规定不能适应更高形势发展的要求。今年,省人民政府即将出台《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正在讨论落实中,我县一定会出台详细的实施细则。

(二)关于行政程序不够明确和规范化的问题

1.具体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行政程序,具有具体性和前溯性特点,即行为方式以针对特定人或事来采取,在时限上一般具有对过去事件的前溯力。这类程序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是针对该事项的程序,不能随意适用,如行政处罚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等。

2.如果职能部门在具体的行政程序过程中有不当行为的,可以向县纪委信访室(6223861)、党风政风监督室(6263535)和县优化办(6669072)投诉举报。

二、关于“办证、检查、环保、整改等凡涉及收费等项目流程不公开、透明、没有实行阳光化操作,导致一些企业罚款人为暗箱操作”的问题

(一)办证、检查、环保、整改等凡涉及收费等项目流程已在平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全面公开,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网站进行全面了解。

(二)关于企业罚款人为暗箱操作和一些部门存在明显的“索、拉、卡、要”等现象。不按规定收费:存在多收,违规乱罚的现象。违规设卡,拖延为企业办理手续的时间,少数单位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

1.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有采取来信来电投诉(举报电话6669072已在岳阳日报上公开);

2.在全县不同行业中设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点16个,监督测评员22人;

3.通过走访企业、年度测评和企业座谈的形式对县域经济环境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没有发现此类问题。

4.欢迎就具体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我办一定认真查处,对查处的不法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令》严肃处理。

三、关于“一些专业性强的人才紧缺”的问题

1.县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每年都有组织企业到人才市场进行人才引进,我办已与县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积极对接,要求县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认真服务企业。

2.受历史因素和环境制约,平江历来工业基础薄弱,产业单一,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受自然环境、发展状况、经济待遇等客观条件限制,出现了引才难、留才难、用才难问题。

3.我们将在进一步走访调查的基础上,以“发挥优势、服务企业、服务发展”为目标,建议县委、县政府积极畅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

同时,对于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落实,全面接受各位委员和企业的监督。

感谢您们对政务服务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8月20日

承办负责人:李志霞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徐的雨    0731-6669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