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6-2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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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教体字〔2018〕35号A类

陈龙江政协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整顿在职教师参与各种社会力量办学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于2018年3月,下发了《平江县深入整治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和办班补课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规定: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参与违规办班补课。严禁各中小学校利用假期或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违规在校内集体补课;严禁各中小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办班补课或违规上新课;严禁各中小学校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严禁各中小学校默许或指使班主任、科任教师在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各中小学校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在校内外以参加各类竞赛为名开展有偿辅导;严禁各中小学校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为违规办班提供场所;严禁各中小学校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以面向中小学生为主要授课对象开办补习班、提高班和兴趣班。

2、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参与家教家养和办班补课。严禁全县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举办有偿补课班、辅导班;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并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任何便利;严禁在职教师相互提供生源,开展有偿办班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以家属、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合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

3、严禁社会力量无资质或超越许可范围非法办学办班行为。对无证非法办学或超越许可范围的社会办学机构逐一摸底排查,符合准入条件的,限期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严格规范社会办学机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方案》明确了专项工作的步骤、方法以及处理办法,截止到5月底,我局基础教育办在县纪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组的领导下,已查处两起在职教师违纪违规案例,并给予行政警告等相应处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建立整治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和参与各种社会力量办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感谢你对平江县教育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6月22日

承办负责人:李炼煌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郑骈臻  6234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