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7-1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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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社字﹝2018﹞5号C类

童艺珍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依法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参加社保缴费人员合法权益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指有一定数量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但还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支大于收的差额需国家预算拨款补助的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我县现行财政预算体制,在年初预算中确实没有安排丧葬费和抚恤金。

二、据我们到县财政局社保股和预算股了解,虽然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在预算中没有安排丧葬费和抚恤金,但是自2011年药品零差率政策执行起,除上级财政补贴资金外,县财政每年配套600万元,这600万配套资金中就包含了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三、各位委员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应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流程(暂行)》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301号)文件精神,我省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在丧葬费相关政策未确定前暂不纳入基金支付,待政策确定后从其规定。

感谢你们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7日

承办负责人: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杨阳 6286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