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人社字﹝2018﹞4号B类
毛丽君等政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女职工卫生费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湖南省女职工卫生费标准是根据湘劳社发[2002]129号文件规定执行的,标准是每人每月15元。这一标准自2002年以来没有调整过。
二、由于平江县人民政府及人社局没有调整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权限,我们已将此问题反馈到了上级人社部门。
感谢你们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7日
承办负责人: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杨阳 6286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