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7-16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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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

平财字〔2018〕1号A类

喻群英等5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妇幼保健机构投入、并将高龄孕妇围产期保健纳入免费医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要保障妇幼、少年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做好妇幼健康工作,关系祖国繁荣昌盛、民族兴旺发达,妇女保健是公共卫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妇女保健工作对于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殊和重要的意义。妇幼群体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涉及每一个家庭,其健康水平直接反映全人口健康水平,实现国民健康长寿要从妇女开始、要从娃娃抓起。

正因为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性,我县财政部门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全力支持,在妇幼保健工作方面财政安排的项目经费有:婚前医学检查经费、降消项目经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艾滋病预防母婴阻断经费、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经费、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等。具体到县妇幼保健院的投入情况,县财政面对收入难上、支出难控、收支缺口大的矛盾,进一步加大财源建设力度,优化支出结构,以“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为原则,强化预算管理,逐年加大了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2016年、2017年、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妇幼保健经费分别为:

2016年989.95万元,其中:县级497.27万元、省级469.18万元、市级23.5万元;

2017年1809.53万元,其中:县级1305.94万元、省级503.59万元);

2018年1390.97万元,其中:县级1253.69万元(截止6月30日数据)、省级137.28万元。

特别是从2016年起,对医院编内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生活性补贴按全县统一口径由财政兜底保障,从2018年起,全额在编人员的绩效工资由以前年度财政预算85%调整为100%,减轻了医院的支出压力。

在医疗保险政策方面:近年来,为实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进一步减轻参保对象的门诊、生育、住院医疗经济负担,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制定和出台了相关文件。如《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2号)文件明确:“夫妻双方或女方参加了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所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平产补助标准为每例1000元(含产前检查300元),剖宫产补助标准为每例1300元(含产前检查3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平产补助标准每例1300元(含产前检查300元),剖宫产补助标准为每例1600元(含产前检查300元),实际发生费用不足补偿标准的,据实报销。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住院相关标准支付。另外孕产妇还有相应的优惠政策:⑴第一人民医院开设免费“孕妇课堂”一月两课,内容从如何产检到母乳喂养等有关知识。⑵每个孕产妇一次产检免费包括艾滋病、乙肝、梅毒检测;孕产妇中期唐氏筛查免费检查。

至于提案中提到的: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把妇幼保健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逐年增加经费投入的建议”。事实上,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县妇幼保健事业经费是逐年在增加的。今后,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财政一定会逐步加大对妇幼保健事业经费的扶持力度。2.“将高龄孕妇的孕前孕期保健和产前诊断纳入免费医保的建议”。一方面,各相关单位可以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艾滋病预防母婴阻断、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等)开展相关工作;另一方面,根据医保政策有关保健类治疗和药品是不予支付的。

感谢你们对我县财政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财政局

2018年7月16日

承办负责人:朱曙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苏业汉  628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