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第十届一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05-0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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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社字〔2017〕40号B类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

答    复

童艺珍等政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规范全县事业单位无编人员缴纳机关养老保险金情况的提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的湘人社发〔2017〕17号文件的规定:2014年10月1日起我省原试点办法废止,原试点范围内的参保缴费发放等经办工作相应停止。已经参加原试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分别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参加改革后的新制度编制外人员、无单位人员、其他类型的参保人员,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