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卫函〔2017〕10号B类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
答 复
邓彧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虹桥镇中心卫生院整体搬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平政办函〔2016〕185号)文件,我们已将虹桥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规划列入平江县“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平江县虹桥镇中心卫生院项目建设已向发改部门申报,纳入发改“十三五”储备库;根据关于印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439号)文件精神,2017年起,不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项目建设,相关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集。今年我们以县级医疗虹桥镇分院的形式进行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
感谢你们对卫生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8日
承办负责人:李柯如
承办人联系电话:13575024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