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

来源:政府办 2017-06-02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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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社字〔2017〕25号B类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

答     复

童愈鑫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问题亟待解决》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和省、市的安排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人社局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仅用一个多月时间,在全省率先完成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大医保”机构整合,其管理职能整体划转县人社局。组建了“平江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医保中心),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六统一”,要求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经过各乡镇党委、政府的艰辛努力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大力支持,全县城乡居民积极参与,2017年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1031612人,参保率为98%,按当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15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450元/人计算,可筹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6.19个亿,为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撑。

关于“个人门诊帐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问题。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我县城乡居民医保采用“住院统筹+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2017年按参保居民人平90元的门诊统筹标准设立“个人门诊帐户基金”。门诊帐户基金由参保对象自主选择到定点医院或药房进行门诊用药消费,消费余额和结存资金可以结转到下年度,也可以用于家庭成员因病住院的自负费用消费。为此,我们印发了宣传资料,并要求医疗机构和定点药房设置宣传栏,使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了解门诊统筹政策。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确保个别定点单位误导医保对象进行门诊刷卡消费,不规范操作,对此,我们将加大监管力度,从严从重打击套骗医保基金的人和事。

关于“以现金方式返还或抵交下一年度医保缴费”的建议。该建议反映了部分城乡居民的心声,但与上级政策相悖,不能予以采纳。

感谢你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0日

承办负责人:吴向阳

承办人:邓完文、朱志坚

联系电话:0730-623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