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06-0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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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社字〔2017〕22号B类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

答  复

刘佳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医保政策如何落地成为利民惠民的好政策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和省、市的安排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人社局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仅用一个多月时间,在全省率先完成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大医保”机构整合,其管理职能整体划转县人社局。组建了“平江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医保中心),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六统一”,要求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经过各乡镇党委、政府的艰辛努力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大力支持,全县城乡居民积极参与,2017年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1031612人,参保率为98%,按当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15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450元/人计算,可筹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6.19个亿,为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撑。

关于“群众最实在的感受是每年交的医保费愈来愈多……”的问题。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城乡居民医保推行“住院统筹+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2017年我县按参保居民人平90元的标准安排门诊统筹基金,设立门诊个人账户,用于参保居民的门诊医疗消费,也可用于抵付住院自负费用,当年未消费的余额可结转和继承。门诊帐户基金的设置,有利于调动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降低住院率,保障基金安全。当然在实际运行,由于宣传不到位,个别定点单位片面宣传,诱导居民进行门诊消费的现象仍然存在,我们会一如既往地加强基金监管,严格定点管理,建立行业约束和准入退出机制,切实维护参保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基金运行效益。

关于“意外伤害报销要到县城办理不便民”的问题。你建议在第个乡镇设立业务窗口,群众就会多一份便利。自2016年起,经政府公开招投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参保居民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补偿业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借助商业保险的网络和专业优势,强化现场查看和责任甄别,促进制度公平,为保障基金安全,统一实现“一站式”服务。实际工作中确实给偏远乡镇参保对象办理住院报销手续带来不便。我们将采纳你们的建议,通过协商方式,采取委托中心卫生院代办或定期派人收集资料的方式,尽最大努力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

感谢你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7日

承办负责人:吴向阳

承办人:邓完文、朱志坚

联系电话:0730-623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