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人社字〔2017〕19号B类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的
答 复
汪如锦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单列老年科医保报销办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和省、市的安排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人社局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仅用一个多月时间,在全省率先完成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大医保”机构整合,其管理职能整体划转县人社局。组建了“平江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医保中心),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六统一”,要求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经过各乡镇党委、政府的艰辛努力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大力支持,全县城乡居民积极参与,2017年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1031612人,参保率为98%,按当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15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450元/人计算,可筹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6.19个亿,为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撑。
关于“单列老年科医保报销办法”的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前瞻性。随着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老年人健康值得全社会关注和重视。今年是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医保”机构整合后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第一年。按照“六统一”要求制定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际运行过程中重点关注了五保户、精准扶贫对象因病致贫问题。鉴于目前基本医疗保障仍处于“低水平、广覆盖”状况,加之省、市医保政策尚无明确政策支撑,你所提议目前不能予以采纳,请予理解。但我们相信,随着党和政府对老年健康的重视和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终将会变成现实。
感谢你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7日
承办负责人:吴向阳
承办人:邓完文、朱志坚
联系电话:0730-623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