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07-0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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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建字[2017]9号B类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

答   复

胡桃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居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由副局长江轲平同志牵头组织建工办、村镇办、质安站等相关股室对全县私人建房施工安全情况、私人建房安全监管情况进行调查,就如何规范私人建房,加强对私人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进行专题研究,为遏制私人建房质量安全事故制定了相关的制度。

一、关于“将私人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的建议

县政府已将私人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我们将继续督促乡镇充实建管站安全监督管理力量,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按照平政发[201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民私人建房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

二、关于“在审批居民建房时,将安监部门纳入审批成员单位”的建议

依据《中共平江县县委办全面深化改革领导组2016年工作》要求。2016年6月,我局已授权各乡镇对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及管理。包括核发《乡村建议规划许可证》、规范村民建房施工图纸设计、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等。

今年,县政府办出台了《平江县2017年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考核办法》。《办法》明确:农村村民建房实行规委会联审制度,由乡镇长一支笔审批。在选址、放线、施工时段,国土所、建管站、村、组等相关管理人员到现场查看,项目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

三、关于“乡镇安监部门制定相关措施,全程加大对居民建房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的建议

2015年6月,我局下发了《平江县小宗拍卖地(私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施工图设计,施工队伍选择、建筑材料、施工安全、工匠培训等方面对私人建房予以规范。《办法》正逐步在全县各乡镇推行实施。今年4-6月,对县城规划区内三阳村53户、城关镇47户已开工建设的私人建房项目,使用不符合材质要求的竹脚手架进行拆除整治,全部更换为钢管脚手架。对新开工的私人建房一律由乡镇建管站派专人按要求监管实施。

感谢您对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6月27日

承办负责人:吴向前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大庆 13974098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