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07-21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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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卫函〔2017〕15号A类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的

答  复

杨育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档案存在不真实现象的问题

为响应国家人人享有均等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号召,为居民提供连续性、综合性的高质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县于2009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由于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和医疗水平、设备有限,在建档初期为完成指标,仓促应付,导致居民健康档案的规范性和真实性不够,部分档案确实存在通过编写检查随访结果信息来源完成建档的情况。针对建立健康档案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从2015年开始,部署居民健康档案清理专项活动,要求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积极组织和督导驻村医生、乡村医生通过上门(电话)登记、随访、健康体检、日常门诊等途径,对现有的居民健康档案进行补充完善,并及时甄别逻辑错误、缺失信息和虚假信息,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2年多的整治,取得较好的成效。

二、关于项目经费安排和拨付不合理,使用率低下的问题

我县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的安排和拨付是按照湘财社(2016)2号《湖南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比例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执行专项帐户管理,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县卫计局负责对乡镇考核,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级考核。以前,我们在经费安排和拨付上确实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即基本公卫补助经费的发放未与工作完成的数量挂钩,确实过于注重人口数,未根据子项目的难易程度赋予不同的工作权重。各项目也均未按照工作权重进行绩效考核和经费分配。因此,为真正做到合理安排和拨付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今年我们与财政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平江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量化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明确全县项目总经费按常住人口(含流动人口)、区域面积、绩效考核(含奖励)、重点工作经费所占权重分配到各乡镇卫生院。乡镇对村的经费分配按照签约、考核情况进行。实现了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拨付与工作数量和质量双重挂钩。

三、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流动性大的问题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是针对常住居民,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非按照户籍管理原则开展工作的。针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我局一直在加强全县卫生系统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工作,目前正在紧锣密鼓的推进当中,希望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目前已建成城关和伍市两处预防接种数字化门诊,方便流动儿童预防接种。

四、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认识程度问题

工作初期入户调查建档,态度冷淡不配合,甚至连门都进不去,这是每个基层医疗工作者都经历过的,以及人口流动性大、联系不上等问题都困扰过大家,我们也为此付出了很多辛苦。但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特别是对重点人群的规范管理,免费体检项目的增加,健康人群首次建档也给予心电图、空腹血糖和尿常规化验,宣传形式多样化、力度不断加大,每年我们在全县发放印刷资料30多万份,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公众健康咨询服务活动294余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294余次,大大提高了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认知程度和建档的积极性,这种状况已经明显好转,有很多人主动到乡镇卫生院要求进行建档和体检。

同时,关于您提的四个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好,其中关于加大公共卫生服务督导检查力度和完善公共卫生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建议,今年我们已与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平江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量化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明确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工作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和居民满意度调查,同时也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拨付与工作数量和质量双重挂钩,全县项目总经费按常住人口(含流动人口)、区域面积、绩效考核(含奖励)、重点工作经费所占权重分配到各乡镇卫生院。而关于加强宣传教育,我们正在着手建一个健康教育科普基地,设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宣教专栏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并出台了《平江县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和医疗服务实施细则》,由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组成一个个医疗团队实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和上门服务。最后是关于重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议,我们认为这是最为关键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今年由县编委批准成立了人才培训中心。重点是抓好医务人员的培养,制定培训规划,尽可能多地为医务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注重培训内容的实用性,通过对口支援等帮扶项目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技术帮带。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平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6日

承办负责人:苏东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付薇  0730-6699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