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07-2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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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国土资函〔2017〕10号A类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

答   复

艾中平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简政放权、简化流程,使不动产证快速办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中反映的不动产转让过户、变更均须双方本人带相关证件到场办理的问题。处分不动产是非常重大的法律行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第3款规定,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申请,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因此,我们要求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处分或抵押不动产权利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是出于对产权人的保护,是法定程序。

二、您所反映的房产局和国土局的内部不协调,互相推诿,导致办证手续慢,办事效率低,影响银行放贷,给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阻碍的问题,是不动产登记刚开始实施时,因不动产登记机构刚刚组建,很多事情正在协调解决阶段出现的现象,目前已经基本解决。通过多次优化流程,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现在日处理业务能力达到50宗以上。抵押登记业务3天可以办结,一般登记业务5个工作日可以办结,工作成效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认可。

我县自去年6月28日颁发首证以来,经过一年的探索和实践,共办理各类登记业务11600多宗。已经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方面摸索出一套成熟的工作经验,具备了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县财政先后投入资金800多万元,建设了4个不动产档案库房共900多平方米,在25个乡镇(工业园)设立不动产登记系统受理窗口,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科学设立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做到业务受理不出乡镇,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再一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一如既往地关注国土资源工作。

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12日

承办负责人:曾湘林  联系电话:13574006182

承  办  人:李  钢  联系电话:13789039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