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字〔2017〕9号A类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
答 复
凌玉梅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公路两旁及景区禁止新建及硬化墓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交通条件的不论城镇人口还是农村人口一律实行火化的问题
早在2000年,省政府就颁布了《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0〕89号),将我县划定为火化区,要求切实做到城镇死亡人口一律实行火化,并在稳定城镇火化的基础上,加大农村死亡人口火葬工作力度,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土葬为火化。对此,我县2013年启动新一轮殡葬改革,城乡范围内推行“六免一补”的惠民殡葬政策,即对同意火化并保证骨灰不乱埋乱葬的城乡居民,免除遗体接运、3日内冷藏、火化、骨灰盒、卫生棺五项免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五人员”在县殡仪馆治丧的,减免2天普通厅租用费;火化后骨灰实行生态安葬的,每个补助1000元。2016年至今,全县共有3045位居民享受到惠民殡政策。后段,我局将继续加强殡葬改革宣传,采取引导制订村规民约等有力措施,大力提倡火化。
二、关于“所有公路两旁的土地、山地一律不能葬坟”的问题
根据《平江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公路两旁纳入“三沿六区”禁止乱埋乱葬范畴。我局2015年起全面开展“三沿六区”全面禁葬专项整治行动,下发了《关于印发<平江县“三沿六区”全面禁葬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全面清理“三沿六区”范围内裸露地表的新旧坟墓,采取拆除、移迁、植树遮挡覆土深埋或迁入公益性公墓等方式分类处理。今年以来,我局要求殡葬改革联合执法大队从严督查,每月对全县24个乡镇内的省、市级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新建坟墓、活人墓、豪华坟墓进行拍照取证,督查情况纳入全县环境整治督查考核。后段,我局将结合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从严开展乱埋乱葬整治,督促乡镇对规定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分类处理。
三、关于“以村或组为单位建一个集中存放骨灰场所”的问题
《平江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中提出,要大力兴办公益性公墓,具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发改、住建、国土、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县民政部门按规定审批。近年来,我局积极引导各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目前,已有伍市、三市、石牛寨、三阳等乡镇设立了农村公益性公墓,长寿、南江、梅仙等乡镇正在推进中,三年内有望实现乡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感谢你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民政局
2017年7月10日
承办负责人:洪 瑜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青松 0730-6236613
平江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