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07-28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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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财字〔2017〕4号 B类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

答   复

童艺珍等10位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平江县重症违法人员收治中心请增加财政预算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是根据县政府[2011]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的,2013年4月8日县委常委办公会议《关于重症违法人员收治中心工作会议纪要》[2013]1号精神,同意将“平江县特殊涉毒人员收治中心”更名为“平江县重症违法人员收治中心”,为县卫生局二级机构,其主要管理职能由公安局划转给卫生局,经费相应由公安局核算和管理调整到由卫生局核算和管理。县政府[2011]第39次常务会议决定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除被收治人员医疗费用和伙食费外,其余经费由县财政安排。

收治中心自2011年9月份成立以来,县财政已安排收治中心的经费共612.65万元(其中:2011年5.1万元、2012年70万元、2013年153.3万元、2014年165万元,2015年100万元,2016年119.25万元)。预算的经费项目具体包括协警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4050”人员工资补差、公业务费、场地租费、病房维修改造经费(含新址维修改造经费)、装备购置经费、医护人员工资补差等。从经费安排情况看,县财政尽管财力十分有限,但通过采取增收节支措施,通盘考虑了收治中心的各项经费需求,从而基本保障了收治中心的正常运转。

对于收治中心的经费管理我们在2012年就已经制定了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预算安排的原则和资金监管职责、收治中心经费核算方面的具体要求、人员管理的具体规定。要求县卫计局对收治中心的经费设立专门账套进行核算,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至于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经费困难问题,一方面收治中心要严格遵守县里有关支出管理规定,从严控制各项支出,另一方面财政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会逐步加大对收治中心的经费扶持力度,确保收治中心工作能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感谢你们对我县财政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财政局

2017年7月18日

承办负责人:朱曙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苏业汉  628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