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08-16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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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金函〔2017〕6号B类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的

回    复

尊敬的吴赛怀委员:

您提出的《力将商业疾病保险引入社会保障体系缓解农民因病致贫返贫这一难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目前已经启动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我县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目前,正在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二、大病医疗保险的管理及补偿标准

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标准。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原则分四段累计补偿:在3万元以内的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的部分报销60%,8万以上至15万以下的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正确认识到商业保险的重要性。

我办会认真听取您的建议,将宣传保险政策法规纳入到日常工作中来,正面引导群众认识和了解商业保险,让保险真正成为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再一次感谢您对我县金融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坚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县保险行业将更好的为平江人民保驾护航。

平江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29日

承办负责人:王永祥

承办人联系电话:罗谦  666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