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08-2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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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国土资函〔2017〕15号A类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

答   复

袁兰英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失地农民解决后顾之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改革征地制度,允许农民的集体土地在符合国家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情况下,平等地进入市场流转的问题。

事实上,该项内容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要深化农村改革。包括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完善粮食等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农垦、供销社等改革。健全农村“双创”促进机制,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到农村施展才华。也纳入了中央“十三五”规划之中(原文: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仅在部分市、县试点研究。现时相关文件和政策并未形成,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政策一直在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上市流转还得等国家政策法规出台。

2.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土地征收的专门法律法规,增强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的问题。

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月正式执行,2004年8月28日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今年,国务院牵头的《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案已公示征询社会意见,修正案重点考虑了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面的一些政策改进,更进一步明确了保障安置政策落实的内容;国土资源牵头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拟稿也即将面世;今后,在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方面的政策将更加明了,更能体现政府提倡征地拆迁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和阳光操作原则。

3.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的问题。

关于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方面的问题,我县早在原劳动局就成立了专门负责机构,早期重点放在培训下岗职工方面;近几年来,该负责机构重点倾向于失地农民这块,但事实上有几个农民愿意去参加?再加上我县现时没有更多的企业来提供工作岗位,培训出来也只能为外来招工企业提供劳务输出。其实,历史征地造成的失地农民问题,只能由政府今后慢慢来化解;现时,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优越,被征地农民并未因土地、房屋征收而造成生活水平降低,有的甚至因征地拆迁还改善了原来家庭困境,从而造成失地农民更不愿意参加再就业培训。

4.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

关于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方面,在08年国家就出台了政策,我县也是在08年由劳动局成立了相关机构。09年县政府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制定了我县的配套文件并执行,2012年县政府出台了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的实施文件,而且近几年均按制定的文件在组织落实。其实,国家政策规定社会养老保障必须由当地政府兜底,所以政府最终还不止拿出土地增值收益这些来补贴。

再一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一如既往地关注国土资源工作。

平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5日

承办负责人:邹放舟  联系电话:13808407126

承  办  人:方志坚  联系电话:13974009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