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08-2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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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法字〔2017〕1号B类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

答   复

余栎材政协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执法力度,维护法律尊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3年7月9日,胡台献应被告胡德兮聘请到虹桥镇金鸡村对316高压线路进行改装,改装过程中,胡台献被电击高度烧伤,经鉴定,评定为三级伤残。2005年7月2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胡台献因伤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4054.62元,剔除平江县电力局支付的8万元,由金鸡村村委会赔偿148419.11万元,由李光辉赔偿63608.19元,由胡德兮赔偿42405.46元,其余部分由胡台献自负。

2007年 8月11 日,申请人胡台献向本院申请执行,8月11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岳中民三终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金鸡村村委会赔偿148419.11元,李光辉赔偿63608.19元,胡德兮赔偿42405.46元,合计254432.76元,除李光辉已支付2万元和胡德兮已支付3万元外,总计204432.76元。执行立案至今,经本院多次强制执行,其他各方责任人均按判决文书支付了胡台献赔偿款,唯有金鸡村村委会未执行到位。执行未到位原因为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虹桥镇金鸡村村委会无收入来源,无可供执行财产,村委会财政账户也无存款。为兑现当事人权益,我院多次采取临时冻结村委会资金账户措施督促履行,2015年1月,2017年1月,金鸡村村委会分别支付5000元和10000元。

2017年6月8日,我院院长李明,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副院长余强,执行庭庭长吴均成,办公室负责人方坚强一行4人专程赶到虹桥镇镇政府,当面答复并当场办理你提出的政协提案。通过与虹桥镇党委书记李明、金鸡村村支部书记唐杭成会商,金鸡村村委会制订还款计划,向我院出具《还款计划承诺书》,承诺分7年支付,每年支付2万元。申请执行人胡台献表示无异议,你到场并对法院协调结果表示满意。

你提出的胡台献拒交电费问题,鉴于胡台献家庭的实际困难,建议电力部门适当予以减免。如确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建议电力部门起诉。

感谢你对我院执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