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平江县教育局 2015-11-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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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

李绚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牵头,成立校管委员会,为学校发展创造更优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您的提案初衷是加强教育管理,优化教育环境,形成对教育齐抓共管的态势。愿望是良好的,但对照现有的政策法规,成立由政府牵头的“校管委员会”是不符合实际的。

一、目前,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教育工作,其它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政府议教育、管教育是职责范围内的事,只要学校有要求,政府认为有必要,随时都可以议教育、管教育。因此,教育的牵头人本来就是政府。所以,你提出的“政府牵头,成立校管委员会”的想法与政府的职能是一致的,政府本来就是这样做的。

二、每个学校都成立“校管委员会”的做法不符合我县实际。我县现有学校452所,有的乡镇多达20余所学校,如果按你的提案,由政府牵头,成立校管委员会,那么,大的乡镇就须成立20多个校管委员会,如果这么多的校管委员会都要求政府参与的话,政府没有那么多的资源,也没有必要。

三、根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学校可以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也可以建立 “完善与社区、有关企事业组织合作共建的体制、机制”,来“扩大社会参与的广度与深度”,但这属于学校自主管理的一部分,而不是政府牵头。当然,有重大问题需要政府来解决的,可请求乡镇党政到学校现场办公解决。

 

              平江县教育局

2015年6月26日

承办单位:平江县教育局教育行政执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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