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喻东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7〕15号)文件精神,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建立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学校)。目前,我们正在开展的工作是:
一、已提请县委、县政府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近期赴湘阴县考察学习该县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建设工作经验;
二、制订我县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学校)工作章程;
三、报请县关工委审核批复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学校);
四、请求各级党政拓宽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学校)的经费渠道。县、乡(镇)两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社会各界要给予支持,物价部门要核准批复有关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管理的收费标准(如支付生活教师的工资,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教师的加班工资等等)。
平江县教育局
2015年6月26日
承办单位:平江县教育工会
联系电话:622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