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平江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未知来源 2016-10-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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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城字〔2016〕2号C类

吴聚意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在平江县城建立公共自行车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收悉该提案后,立即召开班子成员及相关负责人员会议,认真学习和研究提案内容,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该提案内容非常符合平江发展需要,并完全可以实施建立。
    二、就在平江县城建立公共自行车体系一事,我局自2011年成立时起,在往其他市、县学习和交流的过程中,遇有建立了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单位时,均认真学习其建立和管理经验。并于2014年2月向上级出具了《平江县自行车交通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接着就《平江县自行车交通系统》项目向上级申请“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
    三、在平江县城建立公共自行车体系,一直普遍受到平江县各界人士的关注和关心。比如艾中平人大代表就于2015年提出了题为《关于建设县城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建议》的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2号提案。我局相关人员对该提案也曾作了认真的回复,但至目前为止,在平江县城建立公共自行车体系的项目尚未得到上级批准。
    四、能否在我县县城建立公共自行车体系,关键还是要看县政府项目建设统筹安排情况,希望各位能继续关心,共同促进该项目的落实和推进。如果政府决定在县城建立公共自行车体系,并交由我局承建的话,我局一定会安排强有力的专业班子,将该体系建成平江各界满意的惠民工程。
    感谢你对平江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5月12日


承办负责人:叶和阳
承  办  人:刘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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