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财建〔2016〕25号
杨志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县道管养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所提到根据相关政策农村公路实行“省级指导、市级考核、县为主体”的管理体制以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县为主体、国省补助”的投入机制,及省公路局按上述精神,实行“国道国管、省道省管、县道县管”的养护管理制度,我局已知悉,您根据上述管理政策,要县级财政对县公路局负责管养的11条主要县道共计管养里程233公里,按“县道县养”的原则安排养护经费,但我县自公路局上交省市管理后,从未就县道日常管养公路部分安排过经费,由于延续时间长,目前县级财政还相当困难,交通建设和养护资金需求巨大的情况下,要调整原已形成的机制确有较大困难,我局将继续深入调查了解历史成因,尽快出台建议方案供政府决策。目前,车购税100%上缴中央,中央在此项目经费中通过转移支付分级安排公路养护支出。按《预算法》规定,在公路局经费未下放到县级管理之前,县级没有对应的预算安排。
二、您提到县道养护管理经费至今未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事实上,自燃油费改革后我县交通事业费增长较快,县财政除三年过渡期内,投入不多,至今每年近1500万元的本级财政投入推动交通事业快速发展,目前交通项目资金以上级计划内预算安排为主,一些区域性重大交通设施基本以贷款修建。目前我县财政状况不充裕,还是保“吃饭”财政,要保证各行各业建设所需,的确还任重道远,我们将在财政财力好转的前提下,按统筹兼顾的原则,逐步加大对交通的投入,同时争取在现有的基础上优化投入方案,合理使用财力来推动我县交通事业快速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6月30日
承办负责人:万通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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