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城区社区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县城区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平江县城区社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城区社区招聘工作人员共10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4名,社会工作专业1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平江县城关镇户籍(父母户籍在城关镇,而子女在外读书或务工的);
2、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29日—1998年11月29日)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5日-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共3天。
2、报名地点: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11室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直接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4、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1)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 (以上证件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张,审核原件通过后收复印件。)(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5、报名者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处理。
6、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平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生成。
1、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原则上要求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男性或女性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其招聘计划调整到相对应的女性或男性岗位;社会工作专业的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其招聘计划调整到男性岗位。
2、笔试。笔试分理论考试和微机操作。笔试实行百分制。理论考试的范围: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等相关法律法规(20%);②时事政治(20%);③县情镇情(10%);④行政能力测试(50%)。微机操作考试采取上机操作做题的形式,考试范围:①文字录入、排版;②表格制作;③网络运用;④电脑文件管理。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总成绩,依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实际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的85%计算,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笔试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3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2月12日,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11室
笔试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60%+微机操作成绩*40%。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面试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规定的竞争比例的岗位,按同一场次同一组评委实际参考面试人员的平均分的80%计算。面试时间:2016年12月19日。面试地点和注意事项在笔试结束后请登录平江县人民政府门户或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4、综合成绩计算及公示
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公示。
5、同分优先处理办法
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下列方法处理:a、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b、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
六、体检考核
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对入围人选等额进行考核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
考核和体检分合格和不合格。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仅限替补一次。
七、人员管理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3、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拟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4、工资福利待遇在试用期内为每月1500元,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社区工作人员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八、招聘工作纪律
(一)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招聘资格。
(四)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县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九、 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0-6292370(平江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监督电话:0730-6226083(平江县纪委监察局)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