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现将调整后的《平江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以便衔接、协调工作。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平江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县长 黄伟雄
领导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常务副县长 陈 淼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分管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审计、扶贫开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住房公积金、信访、省市实事、统计、重点项目建设、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国资、接待、保密、档案、驻外联络、人民武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方面工作。
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档案馆、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信访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平江调查队、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县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联系县人大常委会、人武部、预备役、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总工会。
副县长 徐教凡
协助分管农业农村(畜牧水产、农机)、农业技术、水利(移民)、防汛抗旱、气象、水文、供水、河道管理、供销、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畜牧水产农机事务中心、县水利局(县自来水公司)、县气象局、县水文水资源局、县发电公司、县供销联社、园艺示范中心。
联系县政协。
副县长 潘如意
协助分管教育、卫生健康、爱国卫生、医疗保障、老龄、旅游、体育、文化、广电方面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福寿山-汨罗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新华书店。
联系县妇女联合会、团县委、县科学技术协会、县文联、县红十字会、县民宗局。
副县长 艾志军
协助分管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产业园区、交通运输管理、地方海事、民营经济、招商引资、供电、市场监督管理、邮政、通信、盐务、城市客运市场、无线电管理、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金融保险、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工作。
分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湖南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国网平江供电公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县检验检测中心、县邮政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县盐业公司、县医药总公司、县政府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县中国银行、县建设银行、县农业发展银行、县农商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县汇丰村镇银行、县华融湘江银行、县国寿寿险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县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联系县工商联、县贸促会。
副县长 魏移宗
协助分管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土地房屋征收、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创建生态县、县城创建、人民防空、长石整治方面工作。
分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投集团(县工建投、县旅游投资公司)、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县创建办、县长石整治办、县黄金总公司、石牛寨国家地质公园、平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副县长 田 浩
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方面工作。
分管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消防大队。
联系县残联。
副县长 陶海音(挂职)
协助分管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城市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科技工作。
联系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副县长 杨 宇(挂职)
协助分管扶贫开发、财政、税务、金融保险、教育、招商引资方面工作。
联系教育重点项目建设。
副县长 阳 宇(挂职)
协助分管扶贫开发、财政、税务、金融保险方面工作。
联系一中、二中、职校校园建设工作。
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 刘 勇
协助分管维稳、公安、司法、交警、道路交通安全、禁毒方面工作。领导县公安局全面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警大队。
联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武警中队。
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 徐岳湘
协助分管内外贸易、粮食、烟草、石油方面工作。
分管县商务粮食局、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县烟草局(公司)、县石油公司。
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 陈骏原
协助分管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和湖南华电平江电厂新建工程项目工作。
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炎平
协助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
首席专家、县长助理 陈婷婷(挂职)
协助分管城市建设、城乡规划方面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项目规划设计及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