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单位:平江县国土资源规划勘测中心 | ||||||||
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批准文号 | 收费性质 | 备 注 | ||
一、地籍测绘(建设用地进行土地分割测绘) | 委托者 | 湘价服[2012]87号 | 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由国土部门委托测绘,测绘费由委托方承担,不得向获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收取。 | |||||
1、能在室内通过计算坐标点完成制图的 | 具体项目见文件 | |||||||
a、每坐标点 | 不超过120元 | 具体项目见文件 | ||||||
b、出图入库费 | 每宗地 | 不超过312元 | ||||||
2、确需到室外测量的 | 按不超过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 [2002]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5%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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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拔地定桩、放线 | 每拐点 | 不超过300元 | 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