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单位:平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批准文号 | 收费性质 | 备 注 | ||
一、城市道路占用费 | 元/平方米*天 | 湘价费[2008]122号 | 行政 | 经济用适用房、廉租房、移动机动车、三轮车等免收 | ||||
1、建设项目 | 0.07元 | |||||||
2、其它项目 | 0.3元 | |||||||
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按实时造价 | 150% | 湘价费[2008]122号 | 事业 | 自行修复经验收符合规定标准的不得收费。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的不得同时再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 | |||
三、城市绿化赔偿费 | 按(直接费+间接费)×150%=赔偿费的原则,直接费占60%,直接费每年年底由当地具有资质的认证部门进行一次评估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