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单位:平江县房地产管理局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批准文号 | 收费性质 | 备 注 | ||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含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者 | 湘价费[2008]122号 | 行政 | |||||
1、住房 | 每套 | 80元 | 行政 | 1、含一本证书工本费,要求增证或损坏原证、要求换证的收10元/证。2、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只收取证书费10元,免收登记费。3、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的申请变更登记费减半收。4、按规定需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5、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 | ||||
2、非住房房屋登记费 | 件 | 550元 | ||||||
3、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 | 不收费 | |||||||
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 宗 | 150元 | 申请人 | 湘价费[2008]122号 | 被鉴定的危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 |||
三、白蚁防治费 | 建设单位和个人 | 湘价费[2008]122号 | 事业 | 15年内免费灭治 | ||||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平方米 | 2.5元 | ||||||
2、装修房屋 | 平方米 | 3元 | 自愿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