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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房产局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平江县房产局 2014-1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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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平江县房地产管理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及范围 批准文号 收费性质 备    注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含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者 湘价费[2008]122号 行政  
1、住房 每套 80元     行政 1、含一本证书工本费,要求增证或损坏原证、要求换证的收10元/证。2、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只收取证书费10元,免收登记费。3、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的申请变更登记费减半收。4、按规定需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5、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
2、非住房房屋登记费 550元    
3、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   不收费    
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150元 申请人 湘价费[2008]122号 被鉴定的危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三、白蚁防治费     建设单位和个人 湘价费[2008]122号 事业 15年内免费灭治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平方米 2.5元      
2、装修房屋 平方米 3元     自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