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价格和收费

平江县教育局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平江县教育局 2014-12-01 00:00
| | | |

收费单位:平江县教育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及范围 批准文号 收费性质 备    注
一、考试报名考务费       湘价费[2002]294号 事业  
1、高中毕业会考 每生每科 14元 高中毕业生 湘价教[2010]53号   9门课程,考查科目不收费
初中毕业会考 每生每科 6元 初中毕业生 湘价费[2004]87号   考查科目不收费
2、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考务费 每生   考生 湘价教[2008]179号    
a、报名费(普通高考) 每生 35元        
b、考试考务费 每生每科          
(1)语、数、外(普通高考) 每科 25元        
(2)文、理科综合(普通高考) 每科 50元        
3、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考务费 每生 160元   湘价服[2006]130号   成人高考专升本另收考试费1元,试卷费3元/生*科
4、普通高考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       湘价费[2006]35号    
(1)音乐类专业 每生 220元       需初试(加试或面试)的每生加收100元,需钢琴伴奏的加收20元
(2)美术类专业 每生 170元       高职对口招生服装专业加材料费每生50元
(3)体育类专业 每生 280元   湘价函[2007]33号   体育竞赛优胜统一测试仍按每生160元执行
5、研究生考试报名费 每生 25元 考生 湘价费[2002]294号    
6、自学考试报名费       湘价服[2006]188号   首次报考的新生加考籍费20元(含防伪准考证工本费旧考籍证换新每证10元)
(1)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每生每科 38元 考生      
(2)自考全日制助学班及认定学历文凭、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考试考籍管理费 每人 按学杂费标准的7% 办学单位     在学费中列支,不另向学生收取。
(3)自学考试省际转籍手续费 每人每次 50元        
(4)自考毕业证书审定费 每证 90元   湘价服[2006]188号   补办毕业证审定费加一倍收取,含证书费
(5)电大注册视听生评卷费 每人每科 5元 省电大 湘价费[2002]294号    
(6)中英合作商务(金融)自考费 每人每科 110元 考生 湘价费[2002]294号    
7、成人计算机等级考试费 每生 50元 考生 湘价费[2002]294号    
8、职业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 每人 35元   湘价费[2002]294号   对高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考生收
9、职业学校英语等级(一、二、三级)考试 每生 16元   湘价费[2002]294号    
10、职业学校毕业抽考 每人每科 5元   湘价费[2002]294号    
11、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考务费 每生 30元 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考生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含笔试和上机操作考试
12、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费 每生每模块 100元 考生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13、公共英语考试(PETS)费(一级、一级B、二级) 每人次 135元 考生 湘价费[2004]191号   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工本费另收5元/证,英语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证4元/证
公共英语考试费(三、四、五级) 每人次 155元 考生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14、剑桥少儿英语考试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1)报名考务费(含笔试、口语和听力) 每生 50元 考生      
(2)申请剑桥证书费(含证书审定费和证书工本费) 每生 70元 考生      
15、普通高考外语专业口试报名测试费 每生 50元   湘价费[2004]191号    
16、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考试费 每人每科 38元   湘价服[2006]188号   向办学单位所收考籍管理费按学费的7%收取
17、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二、三级考试费 每人 95元   湘价费[2004]191号   1、含报名、笔试、上机费和上交国家教委考试中心费用
18、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考试费 每人 145元   湘价费[2004]191号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工本费另收5元/证
二、教师资格考试费 每人 非师范教育专业类参考人员   湘价函[2007]32号 行政 此费已含专家审评费,表格印制费和教师资格证工本费
1、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 每人每科 25元       对原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公民,符合《教育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 每人 150元       历的公民,以及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等按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得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
三、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教育考试费和培训费       湘价费[2004]139号 事业 大中专院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的中小学教师及获得省人事厅、省教委有效证书的教师不得进行培训与考试
1、考试考务费(含证) 每人 45元 考试合格领证者    
2、培训费 每人 240元 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0课时,从师资培训费中列支,不得转给教师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