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单位:平江县征地拆迁中心 | ||||||||
一、政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代办服务 | 委托者 | 湘价服[2012]87 号 | 征地拆迁中心需提供的服务见湘价服[2012]87号具体规定。 | |||||
(1)征地费用总额500万元及以下 | 2% | 低于3000元按3000元计 | ||||||
(2)征地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 | 1% | 但一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30000元 | ||||||
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服务费(按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的比例实行分段累进计收) | 用地单位 | 平价函 [2014]10号 | 征地拆迁中心需提供的服务见湘价服[2012]87号具体规定。 | |||||
200万元及以下 | 1.50% | |||||||
200万元至500万元 | 1.2% | |||||||
500万元至1000万元 | 1.0% | |||||||
1000万元以上 | 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