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单位:平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批准文号 | 收费性质 | 备 注 | |||||
一、城市道路占用费 | 湘价费[2010]186号 | 行政 | 湘价费[2009]169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临时停车、移动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免收 | ||||||||
1、建设项目 | 元/平方米*天 | 1元 | 湘发改价费[2015]84号 | ||||||||
2、其它项目 | 元/平方米*天 | 2元 | 湘发改价费[2015]84号 | ||||||||
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按实时造价 | 150% | 湘价费[2010]186号 | 事业 | 自行修复经验收符合规定标准的不得收费。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的不得同时再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