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单位:平江县房地产管理局 | |||||||||||
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批准文号 | 收费性质 | 备 注 | |||||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含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 | 申请房屋 权属登记者 |
湘价费[2010]186号 湘价费[2012]15号 |
行政 | 有关取消项目,减半收费详见湘价费[2012]15号 | |||||||
1、住房 | 每套 | 80元 | 行政 | 1、含一本证书工本费,要求增证或损坏原证、要求换证的收10元/证。2、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只收取证书费10元,免收登记费。3、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的申请变更登记费减半收。4、按规定需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5、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 | |||||||
2、非住房房屋登记费 | 件 | 550元 | |||||||||
3、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 | 不收费 | ||||||||||
4、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 | 不收费 | 湘价费[2012]15号 | |||||||||
二、白蚁防治费 | 建设单位和个人 | 湘价费[2010]186号 | 事业 | 15年内免费灭治 | |||||||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平方米 | 2.5元 | 湘价费[2009]169号 |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在规划报建时收取 | |||||||
2、装修房屋 | 平方米 | 3元 | 湘价费[2009]169号 | 装修私人自用住宅自愿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