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单位:平江县交通警察大队 | |||||||||||
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批准文号 | 收费性质 | 备 注 | |||||
一、机动车类收费 | 湘价费[2008]63号 | ||||||||||
1、各类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行政 | 均含初次安装号牌的专用固封装置及安装费(不含托架) | |||||||||
(1)汽车号牌(反光) | 每副 | 100元 | 补发号牌100元/副 | ||||||||
(2)摩托车反光号牌 | 每副 | 70元 | 行政 | 补发号牌70元/副 | |||||||
(3)挂车反光号牌 | 每副 | 50元 | 补发号牌50元/副 | ||||||||
(4)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 | 每副 | 40元 | 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补发号牌40元/副 | ||||||||
(5)临时号牌(纸质) | 每证 | 5元 | 有效期不超过30天,补发号牌5元/副 | ||||||||
(6)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每个 | 1元 | |||||||||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每证 | 15元 | 车主 | 包括所附照片的拍摄和照片塑封费,补发证15元/证 | |||||||
3、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 | 每证 | 10元 | 车主 | 补发证10元/证 | |||||||
4、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 每车/次 | 70元 | 车主 | 湘价费[2013]105号 | |||||||
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批准文号 | 收费性质 | 备 注 | |||||
二、驾驶人收费 | 湘价费[2008]63号 湘价费[2012]81号 |
行政 | 到期审验换发和补发证10元∕证,过期补审换发驾驶证20元∕证。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进行科目一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含2次)记满12分的,按驾驶证注明的最高准驾车型收取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费。 | ||||||||
1、驾驶证工本费 | 每证 | 10元 | 驾驶证申领者 | ||||||||
2、驾驶许可证考试费 | 驾驶证申领者及交通违法应进行驾驶考试者 | 湘价费[2008]63号 | |||||||||
(1)汽车(考领A1、A2、A3、B1、B2、C1、C2、C3、M、N、P) | 每人/次 | 510元 | 湘发改价综[2014]901号 | 收费具体标准为:①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费每人次50元;③A1、A2、A3、B2、B2、C1、C2、C3、M、N、P类场地驾驶(科目二)考试费每人次200元、道路驾驶(科目三)考试费每人次260元;④C4类科目二考试费每人次160元,科目三考试每人次160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重新申报考试按标准重新收取。其中:科目二考试减半收取(见湘价费[2012]109号)。三轮汽车科目三考试由省交警总队收取。⑤摩托车(考领D、E、F驾证)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费每人次各60元。 | |||||||
(2)三轮汽车(考领C4驾驶证) | 每人/次 | 400元 | |||||||||
(3)摩托车(考领D、E、F驾驶证) | 每人/次 | 200元 | 湘价费[2009]104号 | 行政 | |||||||
(4)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C5) | 每人/次 | 500元 | 湘价费[2012]81号 | ||||||||
3、违法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费 | 人次 | 160元 | 记分周期内 记满12分者 |
湘价费[2008]63号 | 含学习资料费,该标准为35课时的收费标准,各地具体标准,由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标准内核定。 |